發布時間:2020-09-11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深圳市方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寶嶺社區中翠路106號 | |||
出租物業 基本信息 |
出租面積 | 2400㎡ | ||
出租用途 | 僅限用于駕校教學場地用途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租金底價 | 13.5元/月·㎡ | |||
出租物業 使用情況 |
該宗物業是由原深圳(寶安)種養發展公司(現企業名稱已變更為深圳市方通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于1991年通過土地征用補償的形式購得,現作駕校教學場地用途。 | |||
是否允許 聯合承租 |
否 | |||
注意事項 | 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承諾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和無條件接受招租人的監督 | |||
交易方式確定 | 公告期滿,如征集到不少于2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開競價,價高者得,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戶有優先承租權 | ||
公告期滿,如只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協議租賃,可經寰通公司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并上報寶投集團審批,可以不低于招租底價協議出租 | |||
備注 | ||||
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 在深圳合法取得經營權的公司或自然人(公司、自然人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除外),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行業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禁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運輸企業,重金屬加工制造企業,鋰電池生產存儲加工,涉氨制冷,粉塵涉爆等污染、粉塵、爆炸、放射性和毒害的高危行業領域。 |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0年9月22日下午5:00時 | |||
其他事項 |
1. 土地租賃期內,承租方必須合法經營,承諾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的相關規定和無條件接受招租人的監督,承租方必須確保經營場地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費自行辦理政府要求的二次裝修消防報備、驗收及經營證照等; 2. 土地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將租賃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協議,沒收租賃押金;同時承租方應負責解除與轉租的相關承租人的協議并負責清場。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 土地租賃期內,如政府征用、征收、土地整備或城市更新項目及土地工改保項目,需對該土地進行項目開發時,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出租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承租方,以便承租方有充分的時間處理善后事宜。承租方按本協議約定應搬離或自收到出租方要求搬離的通知之日起負責清空自有及其他第三方存放于該土地上的所有車輛、動產及物品,無條件按期將土地及土地上的不動產(包括附著物)無償交給出租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涉及撤場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 土地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現狀;未經出租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同意,不得在租用的土地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收回土地,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5. 如非原承租方取得中標資格,出租方將在招租確定中標方后開展清場工作,并于90天內完成清場。如因原承租戶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場,出租方將啟動訴訟程序進行清場。啟動訴訟程序后,出租方與新承租方租賃關系自動解除,雙方簽署的協議作廢,租賃押金及其他押金無息退還,如仍有競價保證金,出租方將聯系交易平臺予以退回,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雙方互不追究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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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黃先生 | 聯系電話 | 82117200 |
聯系地址 | 深圳市羅湖區松園北街42號301室 | |||
網址 | http://www.sztc.com/ |